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招标评审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熟悉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招标评审工作;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工作,并接受政府采购或其他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征集办法 (一)征集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应聘专家需提交: 1、两张一寸彩色近照; 2、填写《专家登记表》(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专家在填报最适合评审品目时,对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品目细化表》(详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填列品目序号和名称,最多可选 10 项; 3、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时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5、个人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三)专家资料报送及审核: 专家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办法,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送至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邮编: 518048 ,联系电话: 0755-83026699。 专家资格经本公司专家库管理小组审核合格后,对专家资料登记入库,并发给专家评审资格证。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法的知情权; 2、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按照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6、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有利益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评审过程、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或政府采购及其他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检举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4、配合政府采购及其他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及时向本公司书面报寄通讯变更情况, 7、按时参加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业务培训和年审工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公司对专家资料予以保密,并按照规定对评审专家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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