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DL202600001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拘留所医疗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单位意见,本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1)评标信息技术部分评分项6更正为
2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6 | 急诊救治服务 | 5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承诺具备开展24小时急诊救治服务能力的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设有重症监护室和急诊病房,承诺可为采购人优先安排重症监护室、优先安排急诊病房服务的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评审项1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评审项2需提供急诊科室所在的平面布局图,重症监护室场地图片、病房环境图片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对于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材料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均作不得分处理。 |
(2)评标信息商务部分更正为
3 | 商务 | 4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大型医疗设备保障 | 1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以下大型医疗设备: 1、≥128排CT; 2、3.0T核磁共振; 3、O型臂(O-Arm)三维影像导航系统; 4、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每提供一项设备得25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自有设备的要求提供采购合同或与投标人单位名称相符的购买发票(凭证);租赁方式的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设备购买发票(或采购合同等凭证)作为得分依据。 2.提供设备实物图片和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2 | 投标人履约能力 | 20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等级为三级医院,得30分;投标人等级为二级医院得20分,投标人等级为一级医院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0分; 2、投标人具备急救所需的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每项得1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0分; 3、投标人被纳入120急救医疗中心网络,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4、投标人具有开展互联网诊疗能力,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5、投标人具有全科医疗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骨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得20分,缺一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 以上1-5项最高得100分。 (一)评分依据: 1.评分内容第1、2、3、4项要求提供能体现以上得分要求的政府部门对外公示的截图或颁发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内容第5项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查询(https://zgcx.nhc.gov.cn/unit)结果的截图。 2.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3 | 精神科医师技术支持能力 | 10 | (一)评分内容: 根据采购需求投标人需拟安排精神科医生每周到所进行会诊,会诊医生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具有精神学科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00分;具有精神学科专业相关副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65分;具有精神学科专业相关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3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精神科医师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 2.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 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3)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四、项目服务要求
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四、项目服务要求
(4)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五、项目商务要求 (四)付款方式:
1、服务期开始之后服务管理费按月结算,服务费按总额平均分摊至每月支付。中标人在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开具上个月的服务费发票及提交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等相关资料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宝安公安分局财务部门递交报账手续,由分局财务部门审核后结算支付。
(5)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七、考核标准 编号1
编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规则 | 扣分 | 备注 |
1 | 管理(20分) | 服务态度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不无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现象,扣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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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监所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整,每出现一次因工作质量被有效投诉的现象,扣减1分。出现涉密情况,每次扣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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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情况 | 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持有国家规定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每出现一次人员数量、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扣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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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及监督 | 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派人至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出现当月未进行监所检查及监督医疗社会服务实施情况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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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如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本项目更正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6年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联系方式:万警官 0755-8446719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党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3026699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